一、指导思想
2005年我省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贯彻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执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积极宣传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成果,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促进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校高招办 (考试中心)应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安排有关人员撰写宣传稿。省高招办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由高校招生研究室牵头,统筹安排,其他科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2.所有新闻媒体对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采访报道活动,均应事先征得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人同意后安排进行,并按照已建立的归口管理和运作机制运行。由县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较大规模、面向社会的高校招生咨询活动,均应事先上报省高招办备案并征得上一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取得当地政府和治安管理等部门支持后才能举办。
3.严禁违规操作,防止虚假招生宣传。任何故意危害或破坏我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招改革的言论和行为,均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当地政府和宣传主管部门。
三、加强通联
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应依靠当地政府和宣传主管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取得新闻媒体对开展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共识和支持,共同营造我省高校招生和考试的良好工作环境,共同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1.按照省招委对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对长期稳定的宣传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同的传播渠道和方式,把国家有关各类高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信息向广大考生、家长进行正面宣传,解疑释惑。
2.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建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止“炒作”高考。
3.注意发现和揭露高校招生“黑中介”活动,帮助考生提高防范和识别能力,努力维护人民利益。
4.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做好高招信息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汇报当前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5.建立与当地中学,特别是考点中学的紧密联系,共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特别重视结合“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大力进行“诚信招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同时,要热情为考生服务,积极做好有关考试资料的征订与发行等社会化服务。
6.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要建立高校招生宣传栏,将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工作重点以及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直接通过“宣传栏”及时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
四、信访接待
信访接待工作是招生宣传工作的延续,也是我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政府形象,树立招生考试部门服务形象的重要窗口,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务必高度重视。
1.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要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纳入常规工作管理,设立专用电话,规范接待行为,认真做好记录。同时注意文明用语。
2.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如试卷保密、考风考纪、廉政建设方面),基层高招办应及时向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做好对“举报人”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扩散。
3.对于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希望了解的有关情况,不能简单地拒绝或置之不理,应及时给予解答或做好说明解释。
五、科研工作
国家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对高等学校招生和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从未间断,如高考分类,考试科目组设置,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招生,高考分数报告方法,计算机辅助录取,标准化分卷考试,远程网上异地录取,计算机网上阅卷,“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建立网上巡视系统等等,这些有关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的出台,都与高等学校招生和考试的科研工作密不可分。因此,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要重视高考科研工作。所有从事招生考试工作的同志要努力联系岗位实际,积极参与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与探索。
1.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对于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拟定出台的高考科研课题,要积极参与。
2.从事招生考试工作的同志,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善于多观察、多思考、多论证,并及时总结经验,撰写论文。
3.有关文章可寄送省高招办招生研究室或在报刊公开发表。
4.自1981年开始,我办已汇萃高考科研成果,编辑出版了《福建省高考论文集》一、二两集。今年计划编选第三集,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六、社会化服务
根据考生的实际需要,作为高校招生各类信息载体的报刊资料,目前需要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推荐并帮助征订与发行的有;
1.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考试》月刊;
2.由教育部学生司指导、 中国高等学校招生研究会主办、四川省招办《高校招生》杂志社编辑出版的《高校招生》月刊;
3.由省高招办编辑、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委托福州兴才信息咨询服务部组织征订发行的《福建招生资讯》系列丛书;
4.从2005年2月开始,省高招办与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联办的,专门面向我省广大考生和家长征订发行的“海峡教育报”《高考专刊》周报。
5.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辑、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福州兴才信息咨询服务部组织征订发行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含文科、理科)。
上述报刊在开展我省高校招生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方面,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和参考性。本着服务考生和自愿订阅的原则,各级高招办(考试中心)要积极做好上述报刊的宣传介绍以及帮助征订与发行工作。上述报刊年度出版计划的“年度”是指:当年的9月份到次年的8月份。因此,在学校新学期即将开始或学期即将结束的时间里,就要抓紧与有关单位联系,适时开展相应工作。